重税的同义词为
直接税 间接税 营业税 所得税 印花税 农业税 粮税 杂税 地价税 地方税 累进税 进口税 上演税 关税 保护关税 特惠关税 财税 地税 赋税 赋役 附加税 关卡税 课税 利税 契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使用税 赠与税 财产税 工商税 共享税 屠宰税 消费税 环节税 调节税 农税 特产税 销售税 国税 中央税 年利税
间接税:从出售商品(主要是日用品)或服务性行业中征收的税。这种税不由纳税人负担,间接由消费者等负担,所以叫间接税。
营业税:以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营业额为对象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中国营业税的税目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九项。各行业以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转让无形资产以转让额为课税对象,销售不动产以销售额为课税对象,各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所得税:国家对个人、生产经营等经济组织的各种所得所课征的税。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农业税:谓国家对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税。
地价税:资本主义国家和中国旧时土地税的一种。照土地估定的价格,向土地所有者征收。
地方税:在分税制下,按税收收入的所有权和税收管理权限划归地方各级政府征收的税种。参见分税制”(172页)。
特惠关税:一国对另一国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进口给予特别优惠的关税。
增值税:以生产经营收入中的新增价值为对象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通常有两种计税方法(1)收入扣除法,即以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收入减去各项应扣除的外购部分后的金额,乘以规定的税率计得;(2)税额扣除法,即按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收入乘以税率所计算的当期销项税额,扣除按当期各项购入的材料物资计算的进项税额,计得其应纳税额。中国现行的增值税,即按税额扣除法计算。
共享税:在分税制下,为保证地方财政收支平衡而按一定分成比例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其收入的税种。参见分税制”(172页)。
屠宰税:以某几种牲畜的屠宰行为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屠宰税在我国是一个古老的税种。由于屠宰税是自然经济的产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对宏观经济影响不大,其管理权限现已下放地方,由地方自行确定征收与否。
中央税:在分税制下,按税收收入的所有权和税收管理权限划归中央一级政府征收的税种。参见分税制”(172页)。